擲杯案被判監上訴 黃毓民指律師拒代表不願與國家為敵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2/12 14:53

最後更新: 2018/02/12 14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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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2014年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判囚兩星期,黃毓民准保釋等候上訴,上訴聆訊今於高院進行。(馮漢柱攝)

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(64歲)在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,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於2016年10月被判監兩星期,黃毓民准保釋等候上訴,上訴聆訊今於高院進行。黃毓民並沒有代表,黃今於庭上表示先感謝法官給予時間延期上訴至今日,他指原審時已無代表律師,有律師私下表示因本案受害人涉及前特首梁振英,本案為燙手山芋,梁其後更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,故有律師表示不願與國家為敵,黃指一直以來尋找律師代表困難重重。
黃毓民表示共有7個上訴理據,法官指黃就部分上訴理據申請加入新增證據,惟未有呈上誓章,故今日先處理首兩個上訴理據,其餘則擇日再處理。

黃提出首個上訴理據指,上訴人於原審時並沒有代表律師及傳召證人,控方卻於原審時進行結案陳詞實,即以書面陳述法律觀點及案情撮要,屬不合規則及對上訴人構成不公平,而裁判官容許有關做法,令審訊程序出錯,而裁判官沒有提及案例,亦沒有向上訴人提及其權利和後果,實有誤導上訴人放棄其相關權利之嫌。